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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造价中税率取3.28的依据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3-28 09:17   点击:19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依据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税率)的通知

既:陕建发[2012 ] 232号文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现对《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中的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后的税率:

计税基础 纳税地点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 市区 3.41 3.48

县城、镇 3.35 3.41

市区、县城、镇以外 3.22 3.28

二、税率调整时间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财政部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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