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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次交易土地出让土地增值税怎么征收?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23 07:28   点击:3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土地二次交易土地出让土地增值税怎么征收?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不管是几次交易都得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一.土地出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2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租赁涉及的税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担(谁收钱税上税),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税,关键看这土地是否在当地的城区范围,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5.承租方至涉及一个税种: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因为合同类印花税有个特征:合同双方都得缴纳。

三、单纯转让土地能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四、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五、土地作价入股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所以,要看你投资的企业属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看你单位自身是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不适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款。  

六、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三个税种看起来差不多,真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同样是对于地上建筑物征税,那么这三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

1.征收对象不同 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如房产用于自己经营工厂、商铺,或用于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类似,是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于经营是征收的。 如发生房产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在按土地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除征收房产税外,还要按土地的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税方式不同 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征税。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房产税:你租了一间房子或是你自己的也行,用于经营,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价)按12%的税率计算500元×12个月×12%=720元(是一年的税金); (2)土地增值税:你用100万元购买了一场地并盖了房子,两年后卖出了150万元,适用税率30%、你应交的税金就是(150万元-100万元)x30%=15万元; (3)土地使用税:你的房子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的按使用证,没有的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是100平方米你应交的税金就是100×6元(每个城市不一样)=600元 3.经营房产征税不同 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从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4.出租征税不同 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出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出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里千万要注意房产税是要交纳的,而且要以当期出租同类房产平均租金计算房产税由使用人交纳。 5.优惠规定不同 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融资租赁、分红征税不同 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要区别一下。房产投资人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以余值计税。 7.纳税时间不同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

七、政府收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八、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九、如何征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十、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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