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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车船税的车有哪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3-19 12:58   点击:14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免车船税的车有哪些?

免车船税的车型: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警用船;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驻华领事馆,大使馆等单位用车船;城乡城市公交减免征税。

二、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交了船舶吨税就不用交车船税了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尘尺日起5年内免征。这条规定是要满足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才在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

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

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租消。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派型高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搭誉施之日档枝伏起5年内免征。

这条规定是要满足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才在5年内免征车船税行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第二条 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三十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

船舶种类

吨 位

每 吨 吨 税

(人民币) 附 注

船 轮

船 顷帆 50吨以下

51吨至 150吨

151吨至 300吨

301吨至 500吨

501吨至 1,000吨

1,001吨至 1,500吨

1,501吨至 2,000吨

2,001吨至 3,000吨

3,001吨至 4,000吨

4,001吨至 5,000吨

5,001吨以上 3角

3角5分

4角

4角5分

6角

7角5分

9角

1元1角

1元3角

1元5角

1元8角 按净吨位计征,尾数在半

吨以下者免征其尾数,半

吨及超过半吨但不及一

吨者则晋按一吨计算;又

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

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

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各驾驳

种驶船

人船帆

力及船

10吨以下

11吨至50吨

51吨至150吨

151吨至300吨

301吨以上 1角5分

2角

2角5分

3角

3角5分

(一) 按三个月期缴纳者:

(二) 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兄槐征收。

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第三条 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按三个月期缴纳的吨税税率如下:

船 舶 种 类

吨 位

每 吨 吨 税

(人民币) 附 注

机 动 船

(轮船、汽

船、拖船)

50 吨以下

51 吨至 150吨

151 吨至 300吨

301 吨至 500吨

501 吨至1,000吨

1,001吨至1,500吨

1,501吨至2,000吨

2,001吨至3,000吨

3,001吨以上 3角

3角5分

4角

4角5分

5角5分

6角5分

8角

9角5分

1元1角 计征办法同前表

非 机 动 船

(各 种 人

力 驾 驶 船

及 帆 船、

驳 船) 10吨以下

11吨至50吨

51吨至150吨

151吨至300吨

301吨以上 1角5分

2角

2角5分

3角

3角5分

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申请按照前条办法按三十天期缴纳,照上表减半征收。第四条 外国籍及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在到达及驶离设关港口,按海关规定须向关申报进口与结关者, 应将船舶吨税执照一并交验。 如进口时原照已经满期或前未完纳吨税者,应并在申报进口时填送申报单,交验(一)船舶国籍证书(或港务机关签发的收存此项证书之证明书);

(二)船舶吨位证明,向关申报完税。第五条 前项船舶,其雀尘雹吨税执照之有效期间在申报进口后满期者,及专在港内行驶者,均应于原照满期时按前条规定向关申报纳税领照。 倘自满期次日起五日内不向关申报完税,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论罚。第六条 特准行驶未设关地方之外国籍船舶,应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到达或驶离港口时向当地港务机关交验船舶吨税执照 (无港务机关地方应向当地边防公安机关或部队交验),在原照满期时,并应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报由当地税务局依本办法代征税务给照,逾期不报按第十四条论罚。第七条 纳税人应自海关(或税务局)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次日起五日内(星期日及规定放假日除外)缴清税款,由关(或局)填发船舶吨税执照,逾期由关(或局)自第六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应纳税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作为海关罚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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