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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案例分析(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2-11 00:37   点击:29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特制定《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将船舶进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一)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二),各类旧船舶船龄的限制年限详见《旧船舶船龄目录》(附件三)。

  五、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2.《旧渔业船舶进口

二、船舶吨税是行为税吗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我国的税可分为: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船舶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等

三、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 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 船舶吨税

(一)税额标准为: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2、30天期的

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二)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1、90天期的

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

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

2、30天期的

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

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四、根据船舶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一、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 二、净吨位(Net Tonnage, NT)船舶净吨位是指根据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置顶的规范丈量确实的船舶有效容积,即扣除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后得到的船舶可营运容积。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包括船员的生活起居处所、船舶机械和装置处所、航行设备处所、安全设备处所和压载处所等。根据我国《法定检验规则》,净吨位的计算,以丈量得到的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为基准,并考虑乘客定额以及船舶总吨位和船型尺度,用公式计算求得。  向船舶征收的各种港口使费,如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码头费、系解缆费、船舶服务费等,一般以船舶净吨位作为计算的依据。三、载重吨位(Deadweight Tonnage, DWT)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  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 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五、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吨位(tonnage)是船舶大小的一种度量。1854年,英国采用莫尔斯姆法(Moorsom system)进行船舶建造规模和载货能力的度量。

这一方法的要意为:将船舶的封闭内容积除以100作为船舶的总吨位(gross tonnage),用以度量船舶的建造规模,将船舶的封闭内容积扣除不用于载货的处所除以100作为船舶的净吨位(net tonnage),用以度量船舶的载货能力。该方法具有科学性,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

由于各国在采用这一方法时均作一定修改和补充,大约100年后,这一方法已变得极为冗繁。为了减化和改进原有的吨位丈量方法,使之更能适应各种新型船舶的发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m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

该公约于1994年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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