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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发票流向查询(江苏国税发票流向查询系统)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2-05 18:12   点击:23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江苏国税发票流向查询系统

具体的安装方法如下:

1.在电脑上打开当地的税务局网站,点击电子税务局进入。

2.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按钮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找到综合服务平台——Ukey税务数字证书驱动,点击进入。

4.在出现的下载页面中点击该文件进行下载。

5.下载完成以后点击右键选择解压缩该软件。

2. 国税局官网发票流向查询系统

在税务局能查询到,在网上查不到,应该是税局发票管理系统在后台对所输入的信息进行核对,还未返回查询结果。建议等待网上的信息同步更新,或者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说明。 如何查询发票真伪?

1.发票查询是指通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必要的发票信息确定发票是否存在以及发票真伪的方法。

2.发票查询可通过所在地的国税局或者地税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税务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3.查询需要的参数通常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信息码、密码等。

4.查询者登陆发票所属税局的网上查询平台,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由税局发票管理系统在后台对所输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返回查询结果。一般来讲,通过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可以确定发票是否存在,而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则可以检验发票真伪。

3. 江苏税务总局发票查询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你可以进当地人事网查询这个机构。

4. 江苏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登录中国移动后台,进入发票管理,找到相应的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或者凭充值的短信到营业厅索要发票。一、在网站上打印发票:

1、打开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点击登录网上营业厅。

2、点击“我的移动”-“我的话费”。

3、在左侧“我的消费”的最下面一行有“电子发票查询与打印”,点击后会显示“月结发票”、“营业发票”、等发票类型。一般用户都是月结发票,点击后看到已开具的发票列表,点击详情进入查看。

4、进入后可查看到电子发票的具体情况,点击打印机图标即可打印发票了,需要针孔式打印。三、可以凭借每次充值后10086发给你的充值成功短信里有订单号,也可以凭借这个到营业厅索取发票。

5. 江苏省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打开税局官网,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再次点击【登录】(必须以购票员的用户名登录,否则无法购票);进入到软件主界面,点击【发票管理】;点击页面左边的【发票领用】;进入到发票申领界面,选择发票领取方式(可以选择邮寄,也可以选择现场大厅领取,一般在网上申领,都是选择邮寄方式);

选择好领取发票的方式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页面会弹出可以领购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种类、可领用数量(可领用数量是在发票核定的范围内,且提交验旧成功的数量来决定的);

当然,如果可领用的发票太多了,而我们并不需要这么多的发票,也可以点击【申请领用数量】进行修改,修改成需要领用数量。选择好发票种类和申请领用数量后,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

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后,确认收件地址,页面会直接弹出公司的经营和注册地址,勾选其中一个地址,勾选后点击【保存】;如果想用其他收件地址,可以点击页面右边的【使用其他地址】,修改好后,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后,页面会弹出“申请成功,等待受理”的提示,点击“确定”;税局审核后,就会把申请的发票以快件方式邮寄给纳税人了

6. 江苏国税发票流向查询系统网址

(一)要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申请表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设计。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江苏省国税局规定个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小额金额标准确定为每次1000元以下;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其小额标准确定为3000元以下)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江苏省国税局规定求代开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合法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开发票在开票和征税之间要相互制约。使用计算机开票并能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且不可更改的单位,开票和征税可由一个岗位完成;虽使用计算机开票但仅限于替代手工填写打印功能、或者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而以手工填开的单位,开票和收款人员必须分岗作业,形成制约。与此同时,每个代开发票单位应当设置复核岗位,对窗口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以加强监控。

(五)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六)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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