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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税局电子发票查询(天津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6-22 02:09   点击:21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天津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查询方法

  1.若您是第一次查询,请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项(例如北京国地税发票查询)

  2.若发票上印有信息码,请您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若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旧版发票则直接输入18位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3.部分税局(如天津国税)支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查询,可以进一步检验发票真伪。

  查询途径

  1.税局查询

  登陆国地税局官方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发票查询。优点:网站权威性高。缺点:部分税局发票查询平台不易搜索到,跨省查询不方便。

  2.发票查询平台

  时下中国财务信息化门户、友商、易桥大管家等软件已提供各地发票查询平台的整合功能,用户只需登录平台或使用查询软件,即可查询全国各地税局的发票真伪信息,节省了搜索网站的时间。

  中国财务信息化门户税务局官方数据库发票查询是中国地图快速一站式发票查询平台。中国地图快速登录国地税局官方发票查询系统。

  优点:1、税务局提供官方数据库一手原始发票数据,查询信息最权威。

  2、手机、IPAD查询一样便捷。

2. 天津市发票查询

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发票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5、下载开票软件,进入开票界面,按自己需要开票。

3. 天津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在天津查询供暖缴费记录有以下几种方法:1.点击进入所属热力公司网站查询。2.打供热热线23024567查询。3.去供热站报小区门牌号去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4. 天津国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5. 天津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官网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模块,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全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人在社保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模块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6. 天津国税发票查询官网

第一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点击左侧【发票票种核定】模块

第二步:

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界面,系统将自动带出已登记信息,在“发票申请信息”里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票”,并填写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

点击右上角【附列资料】按钮,按系统提示上传需要报送的附列资料。

第四步:

点击【确定】后返回发票票种核定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提交】-【申请】,

7. 天津国税发票查询平台

1.打开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并进入网站。

2.点击【首次查验前点此安装根证书】选项。

3.点击【自动安装】。

4.点击【下载 一键安装】。

5.点击【YES】。

6.选择第一个,点击【确定】。

7.点击【确定】选项。

8.点击【OK】。

9.电脑按下【Win+R键】,并输入【certmgr.msc】。

10.点击【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证书】->找到【税务电子证书管理中心】就代表可以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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