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征收)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18 08:18   点击:17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征收

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税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予以确定:  

(1)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  (2)广告业。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3.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目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业和娱乐业的营业额的3%缴纳。缴纳期限与营业税期限相同。所以广告牌制作肯定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成本扣除的问题,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代理广告业的计税依据是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广告发布费的余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能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税前扣除。

提到喷绘制作的问题要看情况而言。一项业务中,如果你公司纯粹只是负责喷绘制作、而不负责对外宣传发布,并且能够准确地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即主营的广告业和这块喷绘制作设计费)的营业额,则这部分营业收入可按“其他服务业”开具服务业发票,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果你公司制作完成后还要负责对外发布宣传,或者这块收入与其它业务不能分别准确核算,则应该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4.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局征收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原本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扩展资料:“营改增”后,广告设计业将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这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相比过去,广告设计行业由于不用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负担大为降低。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成本注意:减除的广告成本必须取得合法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5.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

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扩展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国家统计局“统计指标解释”,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经费支出和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