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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个人所得税扣除5000块他的税前工资是多少?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10-12 01:07   点击:10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每月个人所得税扣除5000块他的税前工资是多少?

税前工资427680元/年,月均35640元。个人所得税按年度汇交,每月扣税5000,全年交税60000,税前收入42768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医保、社保、失业和公积金、年金,以及在标准范围内可扣除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父母亲养老费用。

三、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四、费用税前,全扣除?

还是这个答案啊

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5 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及符合规定的补充社会保险可据实扣除,其他除外

6 利息费用——凭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情况处理

7 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则分期扣除

8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当年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0 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应分期扣除

11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2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同时还应关注,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13 资产损失——小额损失可直接扣除,大额损失需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

1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行业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给海外的佣金支出另有规定

15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五、扣个人党费可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税后收入缴纳党费。月收入先缴税,然后再交党费。

六、事假,病假等扣款个人所得税前可扣除吗?

不可以,只有发到手里的薪水超过当地需要交个税的水平线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请假等没有关系,只不过可能扣款导致你基数降低少交一部分

七、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是哪个?

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的才是全额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 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部分扣除的项目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八、个人所得税1200,税前工资是多少?

税前工资为18050元,税后工资为1685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果没有其他专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8050-5000=13050,依据2018年税改后的最新个税累进税率表,应缴税额=13050*20%-1410=1200元。

扩展资料:

税改: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九、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直接支付给个人用工费用,没有发票的临时用工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应视签订合同的性质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判断企业与个人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依据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直接按合同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按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需注意的是:上述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直接按合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因此您的情况,应要求提供劳务的个人到劳务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合法的凭证--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申请代开发票时,一般应提供劳务用工协议、支付劳务报酬清单、劳务人员身份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

需注意的是:对上述签订劳务合同,属于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报酬收入,一般应由接受劳务方在支付劳务费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局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报酬”的相关税费。借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雇佣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定协议);(二)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

十、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可否税前扣除?

跨年度补计提并发放的差额奖金可以在以前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去年年终奖要并入本次补计提年终奖计算个税-前次计算个税=本次补交上年年终奖个税。如果补交个税不在1月完税入库规定范围内,超出时间按日计算滞纳金。以上业务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建议对老总商量,跨年度补计提年终奖业务太麻烦,还是补给当作当年1月份奖金并入本月工资计算个税,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这样省略麻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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