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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达12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10-03 19:27   点击:2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年收入达12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如果无专项附加扣除,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年薪12万,个税起征点年度累计60000,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6万=6万,适用税率则为10%,速算扣除为2520,个人所得税源祥则为6万*10%-2520=3480元。

也就是说,年薪12万,年度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3480元。次年汇算清缴时,因年收入未超12万,可申请退税。

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及五险一金缴纳,就可以参照以下计算办法计算。

年度收入减掉个人所枯告得税起征点年度累计60000、减掉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及年度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后,即为全年纳税所得额,用全年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雹败搏85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当个人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最近深空网收到了一些小伙伴的提问,称自己年收旅做入达12万元不清楚个税如何计算,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当分月计算?取得年终奖当月已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全年收入时是否仍要汇总再次申报纳税?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及其所附表,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时,在表中所填列数字均应为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自行申报表时,对于应交各项税金应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各项所得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即,申报表上体现的是纳税人各项所得年度汇总应缴税额。

如“工资薪金所得”1-12月份为各月均发放12000元,则该纳税人各月应纳税额均为(为简便计算,除费用扣除额2000元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纳税人应于各月应纳税1625元[(12000-2000)×20%-375],则全年应纳税额为19500元(1625×12),该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则在“应纳税额”唯高一栏填写19500元。

2、对于年终奖当月已按税法缴纳个税的情况,应视该年终奖具体发放月份,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指镇尺数额达到12万元”。

因而,对于纳税人所取得的年终奖应按其实际发放月份所属年度进行申报,即:如果12月31日前发放年当年的年终奖,则应将该笔奖金收入合并到年度的申报表中,如果发放年当年的年终奖,则应将该笔奖金收入合并到的申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12万自行申报并不是只是申报的概念,并不是对于已缴纳的税款再缴纳一次,纳税人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其少纳税款应行补缴。

全年工资超过12万要补多少税

全年工资超过12万要补894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申报的,只能求一个大约数、 月工资=120000÷12=1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3500)x20%-555=745元 年个人所得税额=745x12=8940元。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源迟敏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a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雹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旦消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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