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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家库入库流程?

275 2023-11-12 07:01 admin

一、江苏省专家库入库流程?

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省综合专家库”页面填报入库申请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二级专业类别。因所申报的专业资格条件不符合被审查退回的,可在取得相应资格后重新申报该专业。申请提交以后,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入库资格审查。申请人信息不齐全或存疑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补充材料,此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审查完成期限内。

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无异议的,正式成为省综合专家库。

二、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申报?

在电子个税申报系统中完善本单位的个税工资内容,填报完成后导出电子文件拷贝至U盘,携带U盘到税务局大厅填报一张个税申报表,将两者一并递交给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申报

三、江苏省省专家库人员入库要求?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3.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能 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评标。

四、江苏省税务社保属于单位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江苏省税务收单位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局。

五、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③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⑤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江苏省评标专家库怎么进入?

人,愿意加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请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登录方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专家信息—专家登录),并确认入库;对基本信息不全的专家候选人,愿意加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请用本人登记的手机号码登录(登录方式同上),完善相关信息并确认入库。

七、江苏省采购专家库有什么用?

作用包括:

1、 提高了工作效率。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抽取要求”,输入所需专家品目、地域等要求,由系统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电子语音通知,短信确认,效率高。并且新专家库的专家分类较之前的更为详细,部分专业细化到5-6级子目录,专业更对口,评审起来更专业。

2、 降低了廉政风险。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只有在开标前半小时由抽取单位解密。任何人在其他时间都无法得知专家名单。从源头上降低了串标的可能性,保证了信息的安全、隐秘,降低了廉政风险。

3、 方便了监督管理。该系统中有评价模块,专家参加完评审活动。代理机构可在评价模块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品1~5星的评价。

4、 加强了日常维护。专家管理岗工作人员登入管理账号,对专家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通过短信通知专家带原件现场审核,全流程一次见面,快捷高效。

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有税务大厅吗?

没有。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没有单独的税务大厅,要办理税务登记、缴税纳税等有关事项,可以到镇政府服务中心区办理,那里有税务事项办理窗口。

九、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总局在什么地方?

纠正一下你的说法,不叫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人家只是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十、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

  (一)评标(评审)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被扣15分及以上的,暂停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3个月;

  (二)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不含一次被扣20分),中止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重新参加入库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启用,且3年内不得申报资深评标专家。

  (三)一次被扣20分或连续3个计分周期均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取消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续聘。

  自入库之日起,专家累计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比例达50%且5次及以上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请假的),专家管理系统应自动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计拒绝比例达75%的,系统应予以暂停抽取3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累计比例达90%的,应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评标(评审)专家的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专家,由设区市以上政务办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加5分奖励,计分周期内奖励加分可冲抵同一周期内扣分值。

  (一) 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二) 主动反映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且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评审)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与投标人或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四)本人承诺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透露评标(评审)现场的相关信息;

  (五)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或应当回避的情形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专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规定期限和途径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申诉处理部门的调查;

  (九)本人承诺身体健康,可以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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