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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关于税收和发票的问题。请大家帮帮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06 11:49   点击:295  编辑:钟毓   手机版

1、进货时,供应商开了发票,说明供应商已经申报税款了,是否缴足是要看完税凭证的,但不说明进货方已经交了税款,只能说进货方取得了合法的原始凭证。

  2、不要发票,对于供应商而言是已经销售不开票,是供应商逃税,进货方只是未取得合法的可以税前列支的原始凭证。

  3、卖东西给别人,不开发票,同上述供应商不开票的行为一样,是销售方的逃税行为。

  正规的收据是必须税务部门认可的加盖税务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一般作为款项收妥的凭据,是结算的原始凭证。发票是表示销售行为成立的合法票据,是涉及到物流的原始凭证。
  不是所有的销售都会开具发票的,比如百货公司的收入,不是全部开票,但其收款是需要全额纳税的。所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收款收据是当作确认收入的替代凭证,也是需要纳税的。

  也就是说,即便只开具了收据,也不影响申报纳税,仍然需要缴纳相应税款。而且未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是不合法票据。

  4、设立账簿是对经济实体的普遍要求,但不是设账才需要纳税,设帐的规范程度是需要经过税务部门的认可方才可以查账征收的。否则,无论你账上的记录多少收入,税务部门是核定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你的所得税率征收的。

  5、如本回答第四款所述,非申报账面的利润作为税务部门认可的应纳税金额的,税务部门需要对你的账簿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认定。其中包括盘点库存、参观你的车间等等,是需要对你公司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进行调研后方才能得出结论的。

  在税务部门认定你们的账务处理之前,是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有时候是按收入总额的一个百分比(各行业各地区均不同)作为税务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若收入本身税务部门认为严重失实,是可以另外核定的。

  一个谎言是需要靠很多个谎言来弥补的,要补的洞太大或太多,那就是弥天大谎了,那真是不容易没有漏洞的。因为你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以及销售情况会佐证你对税务部门申报的正确性。

  销售不申报,就是逃税。

  6、所有的税费税费都是需要纳税人申报的,都是需要纳税人主动将税款缴交给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也不例外。但工薪收入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务收入是需要发放劳务费的单位代扣代缴的。

  现在要求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人员是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群。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要求,不考虑贪污之类问题事项,税费最终也是用在公用事业上,当然也支付公务人员的工资,但总是公用支出,并不是捐赠,是用另一种形式的返还,是可以为老百姓享用的。

  7、个人不申报不意味着逃税,因为申报行为是在收入发放之前(12万元申报),但若已经取得了收入,再不申报,就是逃税了。
  税务部门的稽查一般是依赖检举,还有查阅聘任单位的合同,询问相关人员。前面说过,是谎言就有漏洞,天衣无缝是不存在的。没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的调查。
  当然这样的调查的成本也很高,不是每一个人都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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