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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税负会增加?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5-25 05:14   点击:91  编辑:瞿姣   手机版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普遍反映税负增加了。是什么原因导致建筑业税负增加呢?这要从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及对应的增值税率去分析。

建筑业的成本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类:

一、商品混凝土、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

从2014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黄沙和石子尽管理论上可以取得增税专用发票,但实践中能够取得普通发票就不错了。

上述材料增值税率较低,是造成建筑业税负率增高的原因之一。

二、上述第一项之外的其他建筑材料,如钢材等。

钢材等建筑材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高于建筑业9%的税率,不会造成建筑业税负率增加。

三、租赁费。

脚手架、施工机械等租赁费也是施工企业的重要支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或9%,也不会造成建筑业税负率增加。

四、人工费。

人工费一般占建筑企业的成本比例较高,大多在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没有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是造成建筑业税负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人说人工成本可以通过劳务公司发放,从劳务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做法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反而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从上述成本构成可以看出,混凝土,黄沙石子及人工成本,进项税较低或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造成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其他零星材料、日常办公费等的影响太小,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9%,要是改为8%或者7%呢?税负肯定会直接降低。

建筑业税负的增加是针对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而言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实行简易计税的项目,其税负率反而略有降低。

建筑企业平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用来抵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关于营改增的税收问题研究: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统一适用税率3%的营业税,不得抵扣进项,但可以差额计税,全行业的实际税负3%。

“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同,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有升有降。多数企业反映税负上升,与行业性质有关,但并不是所有建筑企业税负都上升。请看以下分析:

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营改增”之前还略有下降。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征收率3%,类似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方法,税负实际上略有下降。为什么呢?下面举个栗子,帮助理解。

假设某建筑业企业,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年营业额200万元。因为营业税没有“含税”、“不含税”的区别,全年累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3%=6万元。

2016年“营改增”之后,其他条件均一致。

因年营业额200万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则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200/(1+3%)×3%=5.83万元。

所以,假如是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在同等的年营业额条件下,“营改增”之后缴纳的增值税比改革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反而更少!税负实际上是略有下降的。

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有升有降。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除少数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之外,均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建筑业的销项税率是9%,而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购进、设备租赁、工程监理、招投标等,既有13%的抵扣项目,也有9%、6%的抵扣项目,所以整体测算税负就变得非常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无法正常取得充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是目前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

因为建筑企业的成本来源主要包括水泥、钢材、木料、五金工具、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采购或租赁;参加招投标时的费用;员工、工人的工资薪金及相关的五险一金;燃料、水电等动力;财务费用等间接费用。

建筑行业的采购来源很多是规模较小的个体户,甚至自然人,也存在大量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其中有一些是没有经营资质的工程队、“包工头”。为什么建筑行业有这么多层层分包就不去探讨了,但是这些不上规模,有些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作为建筑业企业的上游,当然就无法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行业的现状,不是税务的讨论范围之内。

举个栗子对比一下“营改增”前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

某建筑企业,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年营业额2000万元。因为营业税没有“含税”、“不含税”的区别,全年累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3%=60万元,实际税负是3%。

同样的条件下,在“营改增”之后,全年营业额同样为2000万元。

假如当年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那么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2000/(1+9%)×9%-100=65.14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上升5.14万,升幅8.6%。

假如当年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为120万元,那么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2000/(1+9%)×9%-120=45.14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下降14.86万,降幅24%。

所以,要想合理控制税负,保证“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升,保持稳定,甚至下降,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关键。

如何合理合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降低建筑企业税负?首先是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培养企业采购、财务人头“开支必拿发票”的意识

建筑企业在选择上游的合作伙伴时,不能光贪图降低成本,应该综合考虑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选择核算规范、能够提供正规发票的供应商。只有拿到了专用发票,才能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增值税税负率。

其次,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灵活运用简易计税办法。

目前政策允许的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包括甲供工程、建筑老项目、清包工项目、规定情形下的房屋建筑低级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

这四类项目因为进项较少,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就可以避免一般计税方法下逼近9%的税负率。

第三,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筹划水平。

建筑企业涉及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临时设立的项目部、跨地区经营预缴、总包分包等,经营业务各有不同,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涉税政策也非常零散,并且目前在税务总局层面对于建筑业、货物运输业等没有什么优惠和支持政策。

这就需要企业从自身加强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要培养、招揽高水平的财务人员,只有懂政策、业务强的财务人员才能帮助企业决策层做好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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