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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5-17 21:36   点击:274  编辑:鲍姣   手机版

一个企业要进行股权收购,一般是该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进行产业合并升级,在此种情况下进行股权收购,将相同产业链的企业进行整合,或者为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而进行的产业并购活动等,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在进行股权收购时,不同的收购方式同样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企业股权收购只要涉及的是所得税,而企业的股权收购本质则是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产业链的一次重组。

股权收购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直接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企业直接从被收购企业股东手中将股权直接收购到本企业中,被收购企业股东或全部出让或者部分转入。

2,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收购企业同样能够获得被收购企业的相应股权。

根据财税[2009]59号: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案例

A公司为食品生产企业,已经发展到较大程度,今准备以3000万资金,收购同为食品企业的B公司的70%股权,B公司7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800万,B企业又是C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此处的股权收购方式则可以是直接用现金收购,进行一般性税务处理,但是同时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以股权支付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现金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

C公司转让B公司股权,需要确认所得,企业所得税=(3000-1800)*25%=300万元

企业以股权为支付方式(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B公司股权,股权支付比例大于85%,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此情况下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以B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1800万确定。而C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以B公司股权原有计税基础1800万确定,即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暂时不确认所得损失,只有当C公司再次转让所取得的A公司股权时,此时才会确认相关所得与损失,相当于将C企业持有B企业70%股权的转让所得税300万进行了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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