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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9-13 13:51   点击:63  编辑:寇贵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a、b、c、d四种情形,均属于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

企业办税员的申报条件

高级“企业办税员”条件:
1)取得“办税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或相当于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中级“企业办税员”条件:
1)相关专业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员,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国税依法可不申报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不用交税也要申报,即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2.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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