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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给国家交税还给地方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2-18 05:15   点击:2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烟草局给国家交税还给地方吗?

烟草主要是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及附加税。烟草属于是计价及计量的双重消费税。你可以查下两种税国家级地方的分配比例

二、烟叶税的纳税内容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环节的涉税会计处理

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涉及核算烟叶收购环节业务的会计科目主要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等。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文件)【该文件于2009年2月26日失效】,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加以确定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7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70000×20%]×13%=10920

1、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73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920

贷:银行存款 70000

应交税费-烟叶税 14000

2、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73080

贷:在途物资 7308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0号文件”废止。

购进烟叶计算的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所称买价不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按上述举例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13%=9100元

法律备注: 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这主要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的清理。此次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14个,部分废止或失效文件7个。 (十四)《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1、作废文件内容: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2、取代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说明:废除内容仅就废除的部分法律依据废除了 ,并没有否定里面的合法的部分,即仅仅废除了内容里的说法,并没有废除烟叶税作为增值税价内计算的方法,这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又再次 重新给予了说明,烟叶收购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方法:买价包括烟叶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关于烟叶税的纳税申报时间,由各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不迟于次月末的期限内,在不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况下自主核定。

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 《烟叶税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和税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征收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实现烟叶税制的转变,完善烟草税制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三、怎么处理下面的财务

1、应该征收烟叶税

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中,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方便,规定的一个比例。

因此,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税收购金额×税率(20%)=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20%);

=900*(1+10%)*20%=198

2、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增值税=(900+198)*13%+3*7%=142.74+0.21=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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