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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状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

109 2023-12-10 18:16 admin

一、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状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

应纳增值税=36000×17%-68=6052(万元)

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0.03元/支,

应纳消费税=(36000×56%+18000×250×0.003÷10000)-150×2×30%=20071.35(万元)

二、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没标准箱售价12500元

你的问题是什么?

计算消费税吗?

每标准箱12500元(不含税价),则每条售价为50元(不含税价),比例税率为36%,则5月应缴消费税为:

500*150+12500*36%=75000+4500=79500元

三、1.某卷烟厂(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交消费税时要把价款变成含税价(含消费税),前面式子是不含税价,除以(1-消费税率)(卷烟的税率现在已经变成是36%或者56%,你的那个题目中给定了30%就用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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