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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取得国家按销售大豆的吨数给予的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92 2023-12-07 03:05 admi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请注意45号公告规定中的表述——“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凡是“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就一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农业公司,通常理解是农业生产性公司。因此,农业公司取得按销售大豆的吨数给予的补助,我们就要先搞清楚大豆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大家都清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综上所述,如果农业公司因为销售大豆取得按照数量挂钩的政府补助,只要不是外购的大豆,销售的大豆是农业公司自己生产的,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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