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购买原材料时产生的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等等一系列应由购买方承担的价外费用)
购货方收到价外费用发票应该计入货物运费中,可以做“经营费用-运费”科目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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