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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以后买房子过户不用上税了吗?

223 2024-01-01 16:46 admin

一、2015年4月以后买房子过户不用上税了吗?

还是要缴税的。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怎么缴税:

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 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小于144平米且单价低于5000元)免征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大于144平米或单价高于5000元)征收差额(现评估价与原购买价之差额)5.65% 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征收全额5.65%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按成交价1%缴纳。卖方承担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

个人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不满五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20%征收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满五年以后销售可免征所得税。卖方承担

印花税:按成交价万分之十征收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00元∕㎡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00元交纳,买方承担。

二、大连二手房契税最近取消过么

前一阵子不是取消了吗

现在应该恢复了吧

我四月份买方的时候没有交

好像过一阵子还要补上

三、房屋转让费取消,是取消哪些费用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四、房屋转让费取消,是不是等于房子过户不花钱了

不是,

过户的手续: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备案及交契税了,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请问如何取消相关手续及记录?

一 你确定不买了,开发商会撤销备案登记的,但定金就不退了,毕竟是你违约了

二 契税的问题,得看开发商是否愿意帮你办理退税了

三 毕竟贷款没有成立,没签贷款合同等,所以在别的城市贷款仍算首套贷款

六、二手房买卖虽缴纳契税了,但中止流程,能否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撤销买卖合同,还可以追回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之规定,以及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以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取得为标志等,契税纳税义务的产生,不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为标准,而应以取得权属转移合同或者证书为标准。而你与出卖方仅仅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没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因此你还没有发生契税的纳税义务,现在终止购房合同,应当退回应缴契税的款项。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2002-7-10)“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之规定亦明确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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