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棚户区改造提了明确的政策。《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补助力度,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对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给予专项补助。市、县政府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确保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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