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某市一工业制造企业2008年度利润表反映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该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存在以下

192 2023-12-28 20:31 admin

一、某市一工业制造企业2008年度利润表反映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该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存在以下

1.计提总额256万,实际发了226万,其中30万元调增

2.不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大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据此,企业在处理罚款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时,应注意区分该笔罚款的性质。

3.国债收入免税,调减15万

4.行政性罚款、税收滞纳金调增12万,参考第2条

5.税前补亏调减105万

应纳税所得额=850+(256-226)-15+10+2-105=772

应纳所得税额=772*25%=193

二、所得税汇缴清算年报,贷款利息税是不是要调增,是按照什么来调增,多少比例

楼主:你好!

所得税汇缴清算年报,如果你单位有在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又有合法的借贷手续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利率是不需做贷款利息调增的;一般情况下需所得税纳税调增的有: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罚款支出等,都有可能需要调整。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0.5%中低者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纳税调增。

广告费按超出收入的15%的部分纳税调增。

福利费超出本年实际支付工资14%的部分纳税调增。

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罚款、滞纳金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全部纳税调增。

例如:2013年你公司的收入为50万,招待费全年发生额为2万,扣除限额计算过程为

500 000*0.5%=2500元;

20 000*60%=12000元;

那所得税税前则可扣除金额为2500元(二者取低者),需要纳税调增17500元。

三、求解企业所得额计算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额=-200- 50-(500-4*60%)-(30-1-2)=25.4万元

业务招待=4*60%=2.4

业务招待= 1500*0.5%=7.5

四、下列情况中,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呵呵,其实比较简单

首先明确,你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业务招待费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不管发生多少,都是肯定要进行调增,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做为营业外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其实已经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因此不再影响。

3.国债利息收入,目前是属于免税收入,可以减少应纳税税所得额。这条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支付的罚款 根据现行税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罚款是对企业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款,因此,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增,也就是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应该是ACD

但另外,如果罚款不是行政罚款,而是银行、客户等的罚款,则不必调整。

五、5、下列项目中,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应该选A

C是误导选项, 原文是 税款滞纳金罚款这些违反行政法规的支出不能扣除 所以 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如违约金 等

A 对外投资形成的是 长期股权投资 没有形成损益 所以不能扣除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当年盈利100万 投资1亿一个开发项目 如果1亿元都能扣除 或者往年抵扣 这个要等100年以后才有税款可缴纳呢 哪里还有税源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