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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础与实务--任务二(多选题)

109 2023-12-28 15:46 admin

纳税基础与实务--任务二(多选题)

1、关于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

A、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B、在输出地点装载前发生的运费,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

C、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2、 下列属于营业税免税项目的有(C D)

C、执法、行政机关按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收费

D、残疾人员本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

3、 按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有( A B )

A、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B、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

单证中所说的“货物结关”和“货物通关”程序是怎么样的,有什么区别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由于放行时其海关手续均已办妥,应缴税款也已缴纳,因此通关手续已全部办结,放行即等于结关.

在我国,进出口通关通常包括如下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一)准备单证

单证包括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运单(空运)、包裹单(邮运)、领货凭证(陆运)等;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件、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如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实施电子化手册的海关已取消)、征免税证明、海关批准的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担保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时,海关有可能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作为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报关单证、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二)填制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申报货物进出口情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的重要凭证,报关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并对所填制的报关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是指报关单位在电子计算机终端或微机上录入进出口报关单,并通过电子传输其报关单电子数据进入海关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向海关申报;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证进行审核与处理后,自动发出海关指令或者转入下一环节进行处理。

报关单电子数据录入方式分为:

(1)终端录入:保管人前往报关大厅委托预录入企业适应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终端录入。

(2)自行EDI方式录入:报关人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自行录入。

(3)委托EDI方式录入:报关人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

(四)收到海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信息反馈

1.接受申报

报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规范性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收申报,并记录接收申报时间,此项处理构成报关人向海关申报及海关接收申报的法律行为。

2.不接受申报

报关单电子数据不同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不接受申报,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对外发布“不接受申报”信息,并做退单记录,电子报关数据退货,允许报关人按海关要求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重新进行电子申报。

通常出现以下情况时,系统部接受申报:

(1)报关单各项目代码填制错误。

(2)进出口标志不正确,进出口日期不正常,进出口日期与舱单不符。

(3)收(发)货单位、征免性质、商品名称等项目与征免税证明不符,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等项目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不符。

(4)毛重大于舱单中剩余数量,舱单不能核销;进口舱单未确认。

(5)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未备案。

(6)受许可证管制货物无许可证号,许可证号为非法码,许可证电子数据已结案或超过有效期,许可证电子数据已作废。

(7)无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外汇核销单重复使用,外汇核销单已作废。

(8)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无电子数据或已报核、核销、结案或超有效期;加工贸易备案环节未征收保证金。

(五)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一般情况下,海关接收申报后,报关单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有下述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或者撤销申报。

(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申报单证内容、

(3)收发货单位或报关单位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4)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5)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需要修改的。

有正当理由要求修改申报数据或撤销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或撤销。

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申报错误构成违规的,应当接受海关相应的处罚,在处罚完毕后,方可修改数据撤销申报、重新申报。

对海关已经通知要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

对构成走私被海关作没收处罚的货物,不允许再重新申报。

二、现场办理交单手续

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审核通过后,报关单位按规定备齐所有的必要单证并签章后,向海关通关现场提交,办理交单、缴纳税费、查验、放行、结关等各项手续。海关现场接单关员负责接收书面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并进行单单相符审核、单机核对。

(一)有关定义

(1)书面单证审核,就是审核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真实。

(2)单单相符审核,就是审核随附单证内容与报关单填制内容是否相符。

(3)单机相符复核,就是复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填制内容是否相符。

(二)主要审核内容

(1)通过书面审核确定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真实,确定其合法性。

(2)通过审核报关单填制内容与随附单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是否真实、无讹。

(3)通过复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填制内容是否相符,确定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准确。

(4)通过复核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和货物查验结果,确认该票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统计指标是否符合海关统计制度的要求。

(5)对现场作业各环节提出或收发货人因正当理由提出修改、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根据计算机系统通道判别或直属海关授权,完成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操作或联系、转交审单中心处理。

(6)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手册》等纸质证明或单证进行批注、签章,并按规定退还收发货人或由海关存档。

(7)根据通关风险预警提示,开张通关风险分析,采取即决式通关风险布控方式,向查验环节提出实际查验货物的要求。

三、查验

(一)定义

查验是指海关为了确定进出境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地核查的执法行为。

(二)查验方法的分类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的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类。

1.从运用技术的角度划分

(1)利用人体感官的视、嗅、听、味、触觉来试试查验。例如,察看、触摸、挤压、敲击、鼻子闻、计数、估算、核对等。

(2)利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来实施查验。例如。称验、丈量、化验、测试、铁杆探验等。

2.根据查验时开拆包装的程度划分

(1)不开拆包装的查验。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包装单不开拆包装,仅对外形查验,包括查看包装状况、核对唛头、清点件数等;二是没有包装,直接就能查看货物。

(2)开拆包装至内包装的查验。

(3)开拆包装至货物的查验。

3.根据货物查验量划分

(1)查验最小的计量单位。

(2)查验部分货物。

(3)查验全部货物。

为区别上述三种分类方法,通常把按运用技术划分的称为查验手段,把按开拆包装程度划分的称为查验方法,把按查验量划分的称为查验方式。

(三)查验地点

原则上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在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四)现场查验的有关规定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及重新封装货物。

(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个必要的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应即签名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四、缴纳税费

(一)滞报金

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好官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1元的部分免征。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产生的滞报金,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

(二)进口关税

按计征标准非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1.从价税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这是主要的计税标准。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包括:货物价格+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包装物+其他劳务费。

1.从量税

以货物和物品的脊梁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款为单位税额。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2.复合税

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为有利于发挥关税的作用,对部分商品同时使用这两种标准计税,两税之和作为应征税款。

3.滑准税

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用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三)进口关税

征收出口关税的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我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成交价格-出口关税

即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

大部分进口货物适用17%的进口增值税率,部分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

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五)进口环节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六)税款滞纳金

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15日内向银行缴纳,逾期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征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税款缴纳期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五、放行

如果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据齐全,税费已经缴纳,海关将作为单据放行,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同时签发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退回报关员。进口货物可以办理提取货物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办理装船手续。

六、货物的结关

进口货物报关单放行、提取货物后系统自动结关。而出口货物报关单放行和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境后,并不意味着货物已经出境结关。当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船舶公司应在3天内向海关传输离境运输工具的清洁舱单,海关通关系统自动与放行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比对,主要内容一致的自动结关。对于其他不能自动结关的报关单,报关员需要核对报关单和船舶公司舱单内容,不一致的要据实修改报关单或舱单,然后系统自动结关或人工结关。

七、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并结关后,如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或者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报关员应当及时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收付汇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证明联,加盖验讫章交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自动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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