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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中出口退税制度是什么?

62 2023-12-28 05:16 admin

一、我国海关中出口退税制度是什么?

出口退税制度是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的制度,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国家实施了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措施,并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但由于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同时近年来外贸出口增长很快,使得出口退税额的增长高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出口退税改革势在必行。中央决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实行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主要内容是:一是将征收的进口产品增值税的增量用于出口退税;二是降低出口退税率三个百分点;三是取消属于我国资源缺少、需要大量进口满足国内需要的商品、产生环境污染的商品和限制出口商品的退税;四是区别对待生产型出口企业和流通型出口企业,政策向生产型出口企业倾斜;五是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其中涉及地方财政的部分主要是第五项,地方将负担部分出口退税。

二、关于明确经海关保税区出口货物出口退税

(一 基本情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15个)、出口加工区(57个)、保税物流园区(10个)、跨境工业园区(2个)、保税港区(12个)、综合保税区(5个)。

(二)基本特征。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三)中外投资者均可在区内成立贸易或非贸易企业,从事贸易、转口、加工、仓储、物流分拨、商品展示、房地产开发、运输及其它服务贸易等行业,并可综合兼营。

实际运作中:1,保税区以外的国内其他区域,称为非保税区;货物实际是从国内出口到保税区,报关单中的“运输方式”填“非保税区”。货物运入保税区,报关完毕后,海关不会立即签发出口退税联,必须等该批货物再实际报关离开我国国境后,凭原出口报关单和该批货物离境的出境备案清单向该保税区海关申请签发出口退税联。2,如果从国内出口到保税物流园区,可以马上签发退税联,不用等到货物实际离境。即保税区货物出口与口岸同样有法律效果。

三、大多的海运出口货都要交关税的吗?如果有不交的,哪些是不交的呢?或者哪些是可以退税的呢?

首先退税的话,跟你的运输方式是没有关系的,因为退税这是要国家规定的,而船运公司是不管这一块的,一般是跟国家有关,或者是国家鼓励出口的货物才有退税的选项的,所以确定你的货物的hs编码,然后再确认你的目的地国家有没有退税选项,像是一带一路的国家,一般都是有退税的,

四、什么是关税退还制度?

什么是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我国关税退还制度包括复出口退税和溢征退税两类退税。对已纳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海关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称为复出口退税。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关税退还的情形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海关法》在这规定强调的是,“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五、2007年九月份的退税政策

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退税税率,凡属高科技,深加工的基本不变,凡原材料粗加工产品减少退税率或加征出口税。具体税率可到海关报关大厅买一本《海关税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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