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03号规定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 你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
财税[2010]103号规定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 你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