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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是否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58 2023-11-29 11:46 admin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迟睁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扩展资料:

该企业应当根据国税机关正常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故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所以需要补缴城建税。 

当企业发生免抵增值税税额时,应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大的支出,超过2000元记入固定资产,小于2000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

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

购货时分录: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悔橘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的税)

备注: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要缴税,反之留底下月抵扣。碧旦团

小的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凳漏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扰没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经国家税务局正缓粗纳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喊逗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我们也明确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拓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饥悔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烂渗正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我们也明确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免缴出口环节增值税,并退还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动力包含的进项税。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后,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用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抵减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后计算的。而出口货物这部分应退的增值税按规定是不退还其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所以,这些生产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直存

在不同的意见。

财税[2005]25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文件对于执行时间和追溯时限也进行了明确,即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4个数字:当期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下面我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作为下期留抵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实际没有用生产出口货物环节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免抵税额为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游告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陪春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变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当期应纳税额>0,则不存在退税问题,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芦磨耐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企业这时需要注意,当期不仅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按当期免抵税额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实际原理和(2)一样,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内销比例较大,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在内销环节被全部抵减了,企业如果按免抵退税方法实际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上述出口货物进项税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被退还了。

总结以上情况,企业在会计上应检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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