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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14 23:16   点击:14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什么?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属于地方附加税。主要是为了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2,城建税以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实行不同的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某企业位于县城,2019年9月撤县设区,该企业2019年9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500000+400000)×7%=900000×7%=63000(元)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做分录?

要先看城建税是否已经计提,如果没有计提,需要先做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库存现金如果缴纳的时候已经做了计提分录,那么只需要做以下一笔分录即可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库存现金

六、农村为什么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采取的一种税法措施。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上面的是 书上看来的,以下是个人理解: 农村也是在国家的领土上的吧,只不过发展程度不一而已,而且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支持农场的发展。。。而且,根据所在地的不同,所纳税率也是不同的,农村的税率最低,一方面是 鼓励 大家去农场 创业,另一方面 滴水汇成河。

七、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销项小于进项不用缴纳增值税

从上面看你们没有消费税也就是交纳营业税罢了、

城建税=应缴所得税*城建税税率。(各地方有所不同)

教育费附加=应缴所得税*0.03

八、纳税人缴纳的滞纳金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对加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并入三税税额中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增值税金额的7%缴纳。消费税是根据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十、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种和税目是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目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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