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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怎么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3-28 14:32   点击:188  编辑:he 手机版

一、企业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利息

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只要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但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例如:A企业向B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双方协商的年利率为8%,当时同期的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5%,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年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为:

1000*5.5%=55万元,超过55万元部分的利息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情况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例如:A企业为商贸企业,因资金紧张向甲股东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8%,当时同期的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5%。甲股东投入A企业股权资本为300万元。那么A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为债资比2:1以内的部分利息,同时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那么允许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300*2*5.5%=33万元,超过33万元部分的利息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情况2: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全额扣除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实收资本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简单来理解就是,因为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的资本金,那么现在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利息应由投资者个人自己负担,自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A公司2023年1月1日向外部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双方协商的年利率为8%,当时同期的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5%,A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章程约定应于2022年12月全部注册资金到位,但2022年12月底实际只到位了800万元,同时到了2023年12月31日还是只到位800万元,那么在2023年企业所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为:

1000*800/1000*5.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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