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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多少?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2-06 23:39   点击:266  编辑:蔡萱   手机版

从汇算2008年所得税时已经由原来的截止4月30日改为5月31日,参考资料:

《国税发〔2009〕79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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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       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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