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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2-05 18:10   点击:2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全省各级统计局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统计局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企业信息,具体是指: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三)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四)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六)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与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第四条 省统计局负责组织、规范和监督全省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各市级、县级统计局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省统计局的部署,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

第五条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企业统计信用状况的认定实行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2.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管理办法

不是,5年后可以恢复,履行完后,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3.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昆山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务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价对象

政务办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昆山市便民服务中心(昆山市“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务协调中心,共3家。

二、评价指标(共20分)

(一)日常工作(共6分)。日常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履职尽责、提案建议答复、宣传工作、财务制度执行、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等方面。评价工作由政务办办公室牵头,会同业务科、督查科、业务二科、信息科和财务结算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评价。

1.日常工作计划安排情况(1.5分)。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日常工作目标达成情况(1.5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相关负责科室分别进行评价扣分,有履职不到位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有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日常工作完成质量情况(1.5分)。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1)行政诉讼败诉的;(2)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等;(3)被投诉举报到12345、信访机构等,经查实确有履职不到位;(4)受到国家部级和省、苏州、昆山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以上情形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4.日常工作完成效率情况(1.5分)。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下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任务部署会、业务培训,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报送所需材料和数据,重要信息、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发生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重大信息、重大舆情瞒报、漏报、迟报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工作(共8分)。具体参照《昆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工作分解表》的重点工作内容。由政务办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科站进行评价。

1.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情况(2分)。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每缺少一项,扣0.1分。

2.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2分)。对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有履职不到位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有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重点工作完成质量情况(2分)。单位在重点工作完成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1)行政诉讼败诉的;(2)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等;(3)被投诉举报到12345、信访机构等,经查实确有履职不到位;(4)受到国家部级和省、市、昆山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以上情形每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4.重点工作完成效率情况(2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指标,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数据或信息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指标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未及时上报材料、数据或信息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其他工作(共6分)

1.内部制度建设情况(1.5分)。结合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完善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执行到位。未建立规章制度,扣1.5分;制度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0.1-0.5分。由政务办办公室进行评价。

2.服务能力提升情况(1.5分)。对单位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前13名不扣分,14-16名扣0.2分,17至19名扣0.5分。由政务办督查科负责汇总。

3.安全生产防范情况(1.5分)。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日常安全工作责任履职不到位的,扣0.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0.5-1.5分。由政务办办公室负责评价。

4.自我改革创新情况(1.5分)。各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国、全省、苏州、昆山率先推行的具有改革性、创造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以及由此取得可持续运用的成果。在各单位进行申报的基础上,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价。年度未上报改革创新工作的,扣1.5分;改革创新工作做法不完善,成效不明显的,扣0.5-1分。由政务办业务科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一)制发实施方案。制定政务办下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通知被评价单位,明确评价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并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自查自评。各被评价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需要提供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

(三)明确评价方式。采用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评价为主,原则上不采用集中汇报和检查台账资料的方式,根据需要可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查阅佐证资料。各牵头评价科室按照评价细则确定评价结果后,报政务办办公室汇总。

(四)确定评价结果。根据各牵头科室的评价情况,由政务办办公室汇总得分后,报政务办党组研究决定,确定评价结果。

(五)上报评价结果。政务办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4.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5.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守法和信用度自高向低的顺序,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A类为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A类为信用良好企业;B类为信用一般企业;C类为信用较差企业;D类为信用很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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