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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31 14:16   点击:95  编辑:闻人燕   手机版

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 ||   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  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  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  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  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  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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