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啊。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虽然税法没有给滞纳金限制期限,但也绝不是无期的。再说,税务局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新系统运行后,一般情况下,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可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办税大厅办理;但是对于没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事宜,就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取消了原电话报税的申报方式。原来的电话报税需要上门改签为储蓄扣税,不改签的转为上门申报。
原来的专网申报(计算机申报)需要上门办理网上申报开户,未办理的只能上门申报。
新系统启用后,全市纳税申报期限统一分为每月10日、15日、20日、25日四个纳税申报期,具体如下:
1.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0日前;
2.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3、4、5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5日前;
3.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0日前;
4.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5日前;
5.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纳税期限统一为每月15日前。
启用新系统耽误申报期限将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