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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律师事务所?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6 15:55   点击:64  编辑:狄巧   手机版

如何申请设立新律师事务所?一、申请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二、申报材料(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3、个人简历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九) 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注: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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