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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现象中不属于财务战略管理特征的是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8-12 17:09   点击:193  编辑:满燕   手机版

你好,我认为答案是D
首先,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并非任何客观现象都是法律事实,符合民事法律规范,且能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才是法律事实。
由此可判断,以上四个选项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而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包括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只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但以法律规定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主要有人得自然死亡、不可抗力、人得出生、天然孳息的分离等。
由此判断,A\B\C三个选项为民事法律事实行为,而D为事件。

税收筹划的一道题目

(1)不考虑当月工资的情况下。按照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18000元纳税540元,实得17460元;18001元纳税1695元,实得16306元,收入增加净得减少;19283.33元纳税1823元,实得17460元。年终奖在18000上下时,应确保不要超过18000,否则交的税收将使得收入反而大减,除非总年终奖大于19283.33元。18000是年终奖的特殊点,需特别注意。
(2)全年纳个税2245元。平时每月工资因低于3500元,无须纳税。年底奖金加工资需要纳税,结果为2245元。如果把年终奖降为18000元,同时每月工资增加500元,这样公司总支出没有增加,但纳税降为540元,节约1705元税款,间接增加了职工工资,拉动了内需。

(税收筹划)在购买方承担运费的情况下,运费向销售方支付还是向运输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很明显,在购买方承担运费的情况下,运费向承运方(运输方)支付,销售方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可少缴税。

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策划问题,导师师建议我写某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我还没写开题,该怎么着手?

税收策划有2中含义,一个是政府的税收策划,主要考虑企业税金以及行业税负的合理性问题,第二个是企业“在政府税收政策之下承担的赋税利益”,尽可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策划合理避税的可取方法,让先交的尽可能晚交,让可交可不交的尽可能不交,不该交的坚决不交,但要注意的是合理避税,不等于逃税。建议你去工厂或某个企业熟悉一下企业的税收处理方法,这会对你的论文会有帮助的。

税收筹划怎么解决这个?

“从事装潢及园林建筑设计 业务,他是一般纳税人,”。他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能的!他是营业税纳税人,其购入的原材料是其成本部分。这样你的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仅从事装潢及园林建筑设计 业务,请他到税局修改应交的税种,缴纳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二、兼营货物,属于兼营行为,在账目上分开核算,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部分缴纳增值税。这样两个税种很低,营业税百分之五,增值税应当在百分之三左右。
以其装潢、设计和货物各占百分之五十计算,他现在交150万,分开核算营业税30万,增值税9万,少了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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