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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笔录(税务局笔录有什么法律效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6-03 23:30   点击:32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局笔录有什么法律效力

税务人明确答复:这笔录的所谓案底,跟公安局的案底有质的区别。

只是记录一下经济事项,不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最多企业补税罚款。当然,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恶劣行为除外。仅仅做了笔录,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2. 税局笔录意义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3. 税务局笔录有效还是径侦

非常有用。

录了口供一般2个月内不传唤就没事了,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期限可以延长1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祝您生活愉快。

4. 税务局现场笔录模板

1、打开浏览器

2、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

3、点击我要查询

4、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5、点击申报结果查询

6、输入需要查询的日期,点击查询

7、最后即可查看相关报税记录

5. 税务 笔录

据我所知,这个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6. 税务笔录做好案件什么时候结束

录口供律师不可以在场

做笔录是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是不能有第三者在场的,因此,律师是不能陪同当事人做笔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7. 税务笔录要负法律责任吗

调查笔录一般是向证人调查,询问笔录一般是向犯罪嫌疑人询问后的记录。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都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通常所说的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在初查阶段向公民或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时,记载调查情况的客观文字记录材料。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包括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时,依法制作的记载询问情况的文字记录材料。

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询问笔录(record of question),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特点: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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