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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12366(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20 06:40   点击:17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

1. 税务局的党组归税务局局长领导。这是由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委(党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的规定》所规定的。根据该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由上一级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任免程序和条件,按照集体决策原则,确定任免对象。因此,税务局的党组归税务局局长领导是符合中央关于党委(党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规定的。

2. 在税务局党组领导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党组工作机制。具体而言包括:

(1)明确党委(党组)的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制定严格的考核量化指标,对党组成员实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员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

(4)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统筹谋划全局,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5)加强内部协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团结和谐发展。

3. 对于税务局的党组成员,需要遵守中央关于党委(党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规定,坚持以党的利益为主,为税务局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榜样作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向党中央的要求看齐,推动税务局的改革创新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国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意见》研讨班。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税务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建立健全以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

3. 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内容

十六大报告全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们党必须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

  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开拓创新的五年,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五年。

  五年来,我们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国防和军队建设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

  五年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党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断深入。我们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卓有成效。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应该看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实践证明,十五大和十五大以来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是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

  五年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党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断深入。我们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卓有成效。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应该看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实践证明,十五大和十五大以来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是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五年来的成就,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一九八九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基础上取得的。

  十三年来,我们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工作扎实,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人们公认,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我们党和我国人民作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必将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

  回首这十三年,我们走过的道路很不平坦,成绩来之不易。我们从容应对一系列关系我国主权和安全的国际突发事件,战胜在政治、经济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风险,经受住一次又一次考验,排除各种干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进。我们能取得这样的胜利,靠的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正确指引,靠的是党的高度团结统一,靠的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顽强奋斗。

  十三年来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理论创新;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三、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五、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八、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以上十条,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联系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

  第二部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发扬革命传统,又要创造新鲜经验。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

  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

  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我们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

     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一大法宝。总结党八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必须既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又善于记取失误的教训;既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路线带领群众前进,又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既善于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又善于组织引导干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要按照这样的要求,实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相统一。

  第三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二0一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部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为此,必须抓好关系全局的八个方面的任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引起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农村市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中部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东部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

  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坚持以质取胜,努力扩大出口。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广开就业门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

       第五部分:加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六部分: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

  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

       第七部分:国防和军队建设  

  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要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适应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加强质量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

  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完善国防动员体制。

  第八部分:“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我们成功解决了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正在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继续奋斗。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工作,广泛团结港澳各界人士。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台湾前途系于祖国统一。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暂时搁置某些政治争议,尽早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我们愿与台湾各党派和各界人士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交换意见。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贯彻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复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我们坚信,通过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的完全统一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第九部分: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

  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

  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我们主张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我们将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以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我们将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我们将继续增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相互帮助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及区域性组织中发挥作用,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我们将继续同各国各地区政党和政治组织发展交流和合作。我们将继续广泛开展民间外交。

  第十部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要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

  各级党委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和富强起来,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这是我们党必须勇敢担负起来的历史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我们党和我国人民经历了艰难曲折,积累了丰富经验,愈益成熟起来。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奋发图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

 

4. 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心得

三抓三促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提出的一种管理方法,其核心思想是抓住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管理这三个方面,并促进企业的财务收益、财务效益和财务规范。经过实践,我总结出以下的财务心得体会:

1. 抓成本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合理控制成本是非常重要的。我会对公司各项开支进行定期审核,找到浪费资金的地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2. 抓资金管理:资金的安排和运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应该有一个稳妥的资金规划,并且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我会定期分析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分配全部资金和人力资源。

3. 抓税务管理

5. 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原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 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 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 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 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 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 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 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 、“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 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

6. 2020税务部门党的建设

2020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好于预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8%,在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如下: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非税收入28585亿元,同比下降11.7%。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6791亿元,同比下降8.9%。

2.国内消费税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

3.企业所得税36424亿元,同比下降2.4%。

4.个人所得税11568亿元,同比增长11.4%。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535亿元,同比下降8.1%。关税2564亿元,同比下降11.2%。

6.出口退税13629亿元,加上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920亿元,全年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4549亿元。

7.城市维护建设税4608亿元,同比下降4.4%。

8.车辆购置税3531亿元,同比增长0.9%。

9.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

10.资源税1755亿元,同比下降3.7%。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7061亿元,同比增长13.7%;土地增值税6468亿元,同比增长0.1%;房产税2842亿元,同比下降4.9%;耕地占用税1258亿元,同比下降9.5%;城镇土地使用税2058亿元,同比下降6.2%。

12.环境保护税207亿元,同比下降6.4%。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1153亿元,同比增长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6337亿元,同比增长4.4%。

2.科学技术支出9009亿元,同比下降4.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33亿元,同比增长3.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1亿元,同比增长10.9%。

5.卫生健康支出19201亿元,同比增长15.2%。

6.节能环保支出6317亿元,同比下降14.1%。

7.城乡社区支出19917亿元,同比下降20%。

8.农林水支出23904亿元,同比增长4.4%。

9.交通运输支出12195亿元,同比增长3.2%。

10.债务付息支出9829亿元,同比增长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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