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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收筹划的现实中的实际精典案例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8 22:16   点击:283  编辑:谭乐   手机版

巧选申报法所得税少缴
  目前,许多市民除工资薪金外,还取得了其他合法的劳务报酬。税务筹划人士介绍,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纳税,所缴纳的税款也会有差异。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市民合法节税。

  例如,胡小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一次性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纳税人一次应税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的税收。如果胡小姐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1-20%)=4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0×30%-2000=12400元。

  第二种方式是分次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保持收入的均衡,很有讲究。因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经过多次分摊,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定额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胡小姐可与报酬支付方约定60000元分3次领取,每月一次,每次20000元,则胡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3=9600元,比一次性申报少纳税2800元。

  此外,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也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胡小姐7月-9月开支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平均每月3000元,由业主代为支付,则胡小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仅按分次取得收入计算):(20000-3000)×(1-20%)×20%×3=8160元,比第二种方式还少1440元。比第一种方式少缴34%,也就是1/3的税款。

  税务筹划人员提醒,虽然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但关键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等,否则无效。

  美国跨国企业节税有方
  在过去的一年里,运用把资本移转到国外分公司的作法,给美国的跨国企业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税金,并为2003年的获利增长锦上添花。
  跨国企业发现,要缴给政府多少税,其实愈来愈演变成一种操控自如的选择,因为凭借不断把资本在税率不一的国家之间移来转去,可收到节税的妙用。

  ■增加海外资本投资以降低税率

  据《金融时报》报道,去年企业获利升高,但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却又破纪录,所以少有公司愿意公开大谈节税之道。但花旗集团(Citi-group)去年10月间对分析师透露,会设法让第三季缴税的税率下降,方法是增加在海外的资本投资。

  花旗财务长汤姆森接受访问时说:“有可能透过本公司的海外事业部,把那个数字压低。”

  三个月后,花旗银行缴的税率果真降到30.6%,把该季纯益提高5200万美元。2003全年的节税效果更可观:税前盈余创260亿美元的最高纪录,应缴税率却降3个百分点,让花旗少缴大约7.8亿美元的税。

  但强中自有强中手,通用公司(GE)的节税本领似乎更高强。通用的金融服务部门近年来所缴的税率逐年下滑,从1999年的27%,降到2001年的20%,再降到2003年的16%。通用集团应缴税率也只有21.6%。

  虽然一部分受惠于风力发电的联邦优惠税率,但通用公司表示,税率降低主要因为海外事业所占的比重提高。如同大多数跨国企业,通用藉缴纳中国大陆工厂和印度后端处理中心的营利税,压低按美国较高税率应缴税金所占的比率。

  ■税务机关稽查愈来愈严格

  对于跨国企业在各国分公司配置的成本和盈余结构,税务机关的查税行动愈来愈严格。今年元月,葛兰素史克美占公司(GlaxoSmithKline)就收到一张补缴52亿美元税款和利息的账单。

  但跨国企业朝全球扩张是合法举动,使得在美国等国课征的高企业税率愈来愈难维持。

  负责处理企业繁琐报税事务的专家表示,海外资产相对增加,让跨国企业得以压低平均税率。

  某位跨国银行的税务主管说:“即使是英国,(和美国)相较之下也俨然是节税天堂,因为当地免缴州税。而别处提供的赋税优惠,更意味着实质税率比美国低得多。”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纳税问题,往往会导致税负过高,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为鼓励外商将先进技术引进中国,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009号、国税发[1994]151号、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执行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征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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