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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追溯(税务检查追溯期因税务局责任的期限为几年)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08 19:15   点击:4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检查追溯期因税务局责任的期限为几年

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①、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②、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③、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④、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⑤、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⑥、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⑦、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⑧、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⑨、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⑩、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扩展资料:

税务局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会来查账: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局查了,稽查局和上级税务局有可能还会来的,他们有权再进行检查,可以再次检查企业纳税情况,并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稽查,这也是税法要求和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

2. 企业税收检查追溯几年

通常查最近三年,但如果查出问题,追溯无年限限制的,可一直查至开业日。

3. 税务查账追溯期几年

税务检查的追诉期

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4. 税务追查时效

不会的。由于这个已经过去了20年,翻案时效已经过去了,一般不会重新审查的。

除非涉及重大型案件,国家督导组领导重新调查的那种可以。

5. 税务检查时效

无法查询的,只可以查询一年内的发票。

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6. 税务稽查追诉期是几年

税务注销后以前虚开发票被发现查处的,依然需要接受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7. 税务稽查的追溯期

5年前虚开一般不会再立案了。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法律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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