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督查能力(税务督查工作方式)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4-10 05:20   点击:1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督查工作方式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四)所得税司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六)国际税务司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八)纳税服务司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财务管理司

(十三)督察内审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机关党委

(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十七)监察局

(十八)巡视工作办公室

2. 税务督查工作方式有哪几种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税收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公告;

三、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听证、审理工作;

五、负责名种流转税种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负责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及减免税的审批、取消定理;

七、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九、负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年审和取消管理;

十、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及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分类管理、核定征收管理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

十二、负责涉外税收、国际税务、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组织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初审;

十四、负责对出口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审核疑点调查、退税评估及预警监控管理;

十五、负责定期向征税部门提供应征税出口货物信息,并将征税情况反馈给上级退税部门;

十六、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1、负责国税征管各个税种税收政策的传达及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

3、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利息税的税收优惠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

4、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和出口税收函调系统运行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6、负责增值税年度资料普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7、负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查、采集、审核和报批;

8、负责指导车购税收征管、车价信息采集管理和车购税异常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流转税的年度结算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0、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政策

指导;

1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初审;

12、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13、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出口退税评估的指导工作;

14、负责组织预提所得税征收、监管工作;

15、负责国际反避税调查及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工作;

16、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17、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18、负责税法公告、执法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

19、负责CTAIS2.0中违法案件的审查及其它信息工作;

20、负责税收执法资格认证管理;

21、负责县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22、负责两个质量考核办法中列明由法规股负责的指标数据的督导工作;

23、负责完成市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政策法规科、涉外科布置的其他工作和有关总结报表材料的报送;

24、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税务督查工作范围

是正司级(正厅级别) 。巡视员必须在担任副厅级职务4年以上才具有资格,它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4. 税务督查工作方式有哪些

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5. 税务部门常用的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首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明确申报内容,完成督查督办申请书的撰写。一般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概况;

2.详细说明申请督查督办的事项;

3.说明申请督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请求采取的督查和督办的具体措施;

5.申报人签字。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