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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远程2017税收筹划作业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1-23 14:59   点击:251  编辑:何柔   手机版

1.简答题(每题20分,共80分)。
(1)税法构成要素是什么?各有什么功能?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的制定方法:列举法——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消费税)。概括法——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营业税)
5.税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应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1)减税和免税,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③类型:长期减免税项目,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措施。(2)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3)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11.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企业采购活动(进项税)的增值税筹划主要有: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什么?有何特点?
答:先要确定销售额,才能根据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确定销售额的方法有4种:1.从价计征来确定销售额;2.从量计征确定销售数量;3.复合计征确定销售额和销售数量;4.特殊情形下用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来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4种: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里要特别注意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总之不同情况下的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4)什么是城乡建设维护税?其计税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城建税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体现了对受益者课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与其他税种相比,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 它是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 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是一种附加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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