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又称分红,是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渠道。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前,需要计提公积金、弥补亏损、并确认当年可分配利润金额,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行使法定权利应具备正当性,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另一方面,无论是公司,亦是股东,了解税法常识,掌握税务筹划技巧至关重要。
股东利润分配
公转私是否可行
01
公转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规定:“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业务,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和正常经济秩序”。
“公转私”,是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通常情况下,公转私行为需要进行审批,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规定,否则引发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公司股东相较于个体户经营者而言,其优势在于责任独立(有限责任),但税务成本相对较高。事实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取得利润缴纳25%企业所得税(暂不考虑税率优惠)、税后利润若向股东分配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100万利润为例,股东到手也只有60万元(企税25万、个税15万)
金税四期上线以来,税务监管更加严厉,税务违法代价惨重,税务合规势在必行。其实,公转私在一定范围内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做到合法合规,有效避免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02
公转私税务、法律风险
1、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司公户资金转移至自己账户之中,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某行政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以财务人员甲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设立“小金库”,并存入630万元,由甲负责保管。银行工作人员见甲账户内有大量流动资金,推荐其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比活期存款利息高些,可以赚些利息零用。甲考虑到公款放在账户里暂时不用,转存为保本保收益的产品还能保值增值,单位需要用时办手续取回即可,遂私自将其中400万元转存该账户的子账户购买“七天通知存款”获利8.2万元,将其中200万元(单位近期不会用)转存该账户的子账户购买二年期定期存款获利11万元。为追求更高收益,甲又私自将剩余30万元购买银行代销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利2万元。上述本金630万元均返回原账户,利息共计21.2万元被甲取出用于个人消费。甲将公款私自转存并侵吞收益,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金库”的资金属于公款,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将交由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私自转存获利,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甲转存的类型均保本保收益,资金到期或赎回后还会回到单位指定的账户下,公款的状态是安全可控的,其侵吞收益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甲私自转存“七天通知存款”和二年期定期存款并侵吞该部分收益的行为系贪污公款收益,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甲私自购买30万元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并侵吞收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4、税务风险
法人或公司股东,无正当理由,频繁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视为分红),未代扣代缴个税,一旦被认定为偷逃个税,将面临税务处罚。
实践中,公转私违规行为通常表现为公账户不留钱,经常秒进秒出、大量多人的小额支出,未申报扣缴个税、没有税务记录的个人转款等情形。
企业对个人转款,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税务记录。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有个税申报记录;向个人购买产品,则有个人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务记录;企业针对个人的借款应有利息交税的记录;支付员工代垫的费用,也应有费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发票作为税务记录。
此外,公转私行为除个税外,增值税亦有视同销售风险,如果公司资金打给个人是借款性质但没有收取利息,可能会有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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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税务合规
公转私是否合规,需考虑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活动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偷逃税款的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实务中,公转私合规行为主要表现为1、公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人员工资;2、公司支付员工差旅费报销款(留存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目的、支付凭证等资料);3、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4、支付个人劳动报酬款(劳动报酬与工资薪金不同,前者不存在雇佣关系,需代扣代缴个税);5、个人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税: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6、归还个人借款(公司长期向股东借款未还,亦有账外资金回流嫌疑,须基于真实业务,保留凭证)7、支付个人采购款(留存发票、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8、支付个人房租(考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9、支付赔偿金(考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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