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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都包括哪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5-28 03:10   点击:161  编辑:柏晴   手机版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由企业自主进行的净利润分配,不管利润分配政策如何,都不会对企业本身的所得税负产生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应侧重于使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应补缴的税款减少,即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利润的再纳税。
  其主要方法有:

1。利润(股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对于纳税人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利)的税收调整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中作了详细的规定,现归纳如下:

(1)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红利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2)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

(3)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4)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把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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