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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通知去(税务局下发的税务稽查通知书)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6-01 18:30   点击:25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局下发的税务稽查通知书

1.如果你收到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遇到税务稽查,大家千万不能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一定要认真应对,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仔细梳理公司业务。

2.会计人员要认真配合检查人员,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这些资料检查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退还。

3.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要藏着掖着,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政策理解把握有疑问的,可以主动与检查人员多沟通,不漏交一分钱,也不多交一分钱。

4.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随着金税三期新系统的不断更新壮大,税收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企业一定要不断加强纳税遵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合法合规经营,才能长远健康发展~

2. 税务稽查通知书二例文

可以,自查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不过不如等待补税稽查结案以后

3. 税务稽查通知书样本

如果定税员想坑你也不是这样坑法。

税务局给你下发查账征收通知书,是不想给你核定销售额。你应当根据税局通知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税务稽查通知书一和二有什么差别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5. 税务稽查通知单

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会告知纳税人。

1、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应告知纳税人。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所以作为行政机关的税务稽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就要告知当事人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6. 税务局下发的税务稽查通知书有效吗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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