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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成都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14 12:40   点击:1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成都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1、网络故障 解决办法:可以打开网络,然后断开后再联接一次,如果是有线网,就把网线拔了再重新插上试试看。

 2、用户名及密码不符 解决办法:检查一下用户名的字样是否正确,或者密码的大小写是否写错 

3、版本过低 解决办法:需要在税务局官网下载最新版。

2. 成都市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查询四川省国税发票的方法如下: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右下角的公众服务:

3、点击公众服务后,点击发票查询:

4、要查询普通发票,点击普通发票信息查询:

5、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提交就可以查询。

3. 成都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官网

2022成都的企业职工医保网这样缴费

1.关注“成都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按钮,进入“集约平台”模块,点击“养老医保缴费”,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即可。

2.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我要办事”一“社保缴费”模块,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

3.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我要办事”一“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缴费页面,点击“缴费”,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4.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一社保缴费”。5.支付宝“市民中心一社保一社保缴费”。

6.微信“服务一城市服务一社保一社保缴费”。

4. 成都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地址

第一步:

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办税缴费】—【办税服务】进入到公众号办税服务页面,点击右上角按钮进行登录。完成登录后,点击【发票领用】进入发票领用页面。

第二步:

进入申请填写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邮编后,选定邮寄地址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领用信息填写页面。

第三步:

填写本次领用信息:

纳税人在“本次领用信息”中选择需要领取发票的种类、版位,输入申领数量。

纳税人可以直接在“领用数量”栏输入发票数量,也可以在“版位”下拉菜单中修改发票版位,还可以在“新增申请票种”下拉菜单中新增电子税务局允许申领的发票种类。

第四步:

填写收票人信息:选择领票人姓名后,自动带出领票人员信息,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不可修改。之后,点击“下一步”,在提交预览界面核实本次发票领用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5. 成都网上税务局官网

企业医保补缴网上办理步骤:

1、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6. 成都税务办事大厅

缴费入口如下:

先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办税”>“社保缴费”>下拉显示出银行入口,任选里边一个银行点击就进入到银行缴费界,面,险种选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查询。

7. 成都税务局办税大厅电话号码

首先请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哦。

然后,在微信菜单中找到“社保缴费”

进入“社保缴费”页面,有电子税务局入口,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微信公众号缴费链接,相关银行的手机银行缴费说明。

点击“电子税务局入口”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功能模块

我们要查询缴费记录、下载缴费凭证的话

就在“证明开具”中操作啦

登录

01

为了完成查询操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登录”。首先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图标。

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依次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并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入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缴费记录查询与证明下载

02

通过各银行和税务机关的线上渠道申报社保费后,可在费款解缴入国库后(一般为缴款后2日)查询。按照前面登录步骤完成登录操作后,点击社保缴费模块的“证明开具”图标。

系统将会根据你当前登录的用户信息,查询其缴费信息。

如果您只是想查询自己的缴费信息,那么这样就可以完成啦,如果您还想开具缴费证明,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点击“查询”按钮,填写或选择费款所属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点击确定。

第二步:显示查询结果后, 点击“申请”按钮,进行缴费证明制作。

第三步:再次点击“查询”按钮,可看到制作成功或者正在制作的缴费证明。

8. 成都市网上税务大厅

1、登录当地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税务申报;

2、点击增值税申报,填写增值税报表,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

3、填写完之后进行数字签名;

4、对表格进行检查,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网上零申报的流程为:

第一步:打开桌面上的电子税务局图标

第二步:进入登录界面

第三步:点击右上角,选择短信登录,账号为“营业执照上方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者“税务登记证号码”。

第四步:选择身份输入密码,首次登录密码为“Aa加纳税人识别号后八位,(后八位字母为大写字母)”带出手机号码后,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点击“登录”。

第五步:进入登录的主界面。注意:在进行报税之前可能不知道当月或者当季该申报哪些税种,此时可以通过上方我的信息模块查看所认定的税种有哪些,然后再进行申报。

第六步:点击“我要办税”左侧“系统功能”点开“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点开第一项“增值税”

第七步:先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打开。如有享受的增值税减免信息填入之后“保存”,如果没有直接“保存”。然后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点击“保存”

第八步:最后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该季度的应税信息,点击报表上方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纳税报表上的“申报”即可。

第九步:进入网上申报界面后,勾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点击“申报数据提交”完成申报。

9. 成都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依然通过税务渠道进行缴纳,如果网上缴费失败,可去线下税务大厅办理,详询028-12366。

  1、线上缴费

  “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集约平台—养老医保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或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天府市民云“社保缴费—在线缴保”;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2、线下缴费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具体缴费流程(以四川税务局为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界面

  2、点击用户登录页面的“社保参保人”,选择“身份证”,依次填入您的身份证号、姓名,点击姓名输入框右边的“->”,系统将自动带出您的手机号码,或直接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后点击“登录”按钮。

特别提醒:

  自然人需在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才能正常登录并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如果您还未在社保局办理登记,那么在登录页面,将无法读取到您的相关信息,无法进入缴费流程。如提示税务机关未收您的参保信息,请与当地社保(医保)、税务局联系处理。

  3、登录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页面。可以点击要办理的业务图标,进入相应功能页面。

10. 成都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电话

四川省卫健委电话028-86139136 24小时热线12320。

12320卫生热线向公众传播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成为传播卫生政策信息和健康防病知识的一个重要窗口受公众的投诉举报,初步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解决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展预约诊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问题多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卫生活动中,发挥了突出的大众风险沟通和舆情监测作用。

11. 成都市网上办税大厅

1、 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成都】

2、 在公众号底部选择“蓉警服务”

3、 点击“流口申报”或直接扫描成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二维码

4、 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

二、政策规定

1、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

2、在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的人员,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3、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4、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6、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7、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收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8、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状况,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9、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应当配合。

10、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

三、违规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3、单位、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不按规定登记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的,按《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处罚。

4、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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