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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宽带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1-17 04:35   点击:11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请问宽带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因此,宽带业务属于互联网接入的增值电信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

二、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税率是一样的吗?

很高兴为您解惑答疑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备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版本是在2000年颁发的,后面经过2次调整,分别是2001年6月第一次调整、2003年3月第二次调整,经过2008年修订而来的)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一般指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业务,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一般企业办不了。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在基础电信业务上面,附加一些增值业务而已,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这样就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了)。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龙翊信安威yanga7609友情提醒: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并将面临相应处罚。

更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百度提问。

您好,不一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税率为11%,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为6%

不是,

基础电信业务

的税率为11%,

增值电信业务

的税率为6%。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402为你解答。

根据业务税率有差异:

最高的是终端销售(手机、宽带猫等等)税率17%

电路、语音等税率6%

ict等新兴业务税率3%

三、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分别增值税是多少?

电信业中的基础电信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电信服务业主要是一些轻资产的公司,人工费用是其主要成本,可抵扣项目相对较少。

增值电信服务主要涉及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和广告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较低的税率有利于增强这些企业发展动力。

电信业务中的基础电信的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402为你解答。

四、我们公司目前可以提供基础电信服务(10%税率)、增值电信服务(6%税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依据上述政策,电信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中的电信服务包含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所以,基础电信服务(10%税率)、增值电信服务(6%税率)的销售额均可作为判断是否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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