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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清理规定?

270 2023-11-05 15:14 admin

一、往来款清理规定?

清理往来账的方法:

一,查询所有往来明细账当前余额,包括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长期应收应付款、应收应付票据等,凡余额不为0者,全部登记造册;

二,根据往来账余额表顺序,将每一户往来账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另行登记为三栏式明细账,也可以直接用电子表输入后再打印出来;

三,凡涉及外企业单位的往来账,一一做出“往来对账询证函”,用传真形式发给对方;

四,凡涉及内部员工往来账,只需按当前余额以报表形式在公司宣传通告上发布,限期对账查询。

二、国有企业往来款长期挂账规定?

往来长期挂账违反以下规定: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三、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规定?

三年及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缴纳个税。

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即使并非自己在任时形成的往来账款,单位领导也应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清理。

四、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五、新增税法规定?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即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

六、公司清理往来规定?

公司每年都会对公司往来账进行核对,通常会使用询证函来进行对帐,然后就是有一些账务要清欠,这就是对公司清理往来,对一些具体要求,还得看你们公司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七、银行往来会计规定?

往来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务的记录、核算等,统一由资财部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门对往来账户应明确专人负责

八、往来香港最新规定?

1.六个月以上有效期中国护照

2.完整接种疫苗证明

3.48小时内英文核酸报告

4.7天强制隔离酒店确认单

5.提前预定返陆机票

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九、代偿款利息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

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担保的范围有利息的,担保代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不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

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虽然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关乎钱财的问题怎么也还得拉下脸,况且担保人清偿了债务,就应该有这个底气。但对于这种问题,首先可以做的,就是试着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他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此时也别管关系不关系了,拿回钱才是最重要的,建议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债务人要是有意不还钱的,就应该留意债务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一点是很重要地,因为对方有没有财产执行决定着追偿实现与否。

如果需要追偿的钱,金额较大而且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障担保人的权益。

另外,在追偿时,追偿的范围包括如下几种: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范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担保的范围如果有约定利息的,担保人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

十、销售佣金的税法规定?

一般销售佣金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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