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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已开发票本月如何打印?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15 23:32   点击:28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上月已开发票本月如何打印?

如果是商家来的电子发票,去对方那边要电子档,然后打印出来,如果是商家有app,那么可以去发票那边点击打印发票,把发票下载下来打印

二、公积金系统本月已汇缴,能不能撤回?

当公积金操作失误汇缴未扣款一般是不能自动撤销申报,一般只能通过人工操作。

撤出的前提是贷款已经还清,所以没办法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经贷款并开始还款,需要你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如果是仅仅贷款未放贷,那就需要你到管理中心办理解除贷款申请了。

公积金贷款撤销是怎样的?

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提交了贷款申请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批下来的话,就很难取消了。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撤销如下。

首先必须贷款还清,步骤如下。

1、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

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三、怎么根据上期留抵税额怎么计算本月能开多少发票?

若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则本期可以0纳税开票额=(上期留底税额*1.11)/0.11

四、如何在国税网上查找本月销项发票的金额与税额?

这个在国税网上肯定查不到的啦,本月的开票数据应该还在你的开票系统里啦。以前月度的你可以通过查询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可以查到销项金额及税额。

五、本月已抄税,没有清卡,可以开发票吗?

抄税后就可以开本月的发票了,但清卡要在网上报税完成之后一般流程如下:

(1)防伪开票系统抄税,这样就不影响本月开票了。

(2)网上报税,各地网上报税的方法不同。以上海为例,在etax@SH里填写财务报表、增值税、营业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各类申报表,确认无误后发送,再收取申报回执。

(3)收到申报回执后,进入防伪开票系统,在远程抄报里依次点报税状态、远程报税、报税结果、清卡操作。

六、上月未报税,本月15号之前认证的发票可以抵扣上月税额吗?

不是。分情况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 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七、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 1700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收到正确的发票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借:原材料 - 1700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贷:原材料 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扩展资料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八、已认证的发票开错,重新开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既然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就要按照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因为开红字发 票冲回,可以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九、开发商给的发票已缴契税能作废重开吗?

因为购房发票是含税发票,是税务机关备案的,只能一套房一张发票,这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重要材料之一,还要用来作为缴纳契税的依据,如果重新开,开发商就重复缴纳交易税,所以开发商是不会给作废重新开的。

十、本月已抄税的专用发票怎么作废?不能作废要怎么处理?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未认证发票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扩展资料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可以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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