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怎么入账?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9-21 02:00   点击:26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怎么入账?

首先,实物要分清是限定性还是非限定性; 第二, 借:固定资资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借:损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下个月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结转费用: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 贷:管理费用

二、非营利组织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分为5种,分别是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免征所得税的非营利收入有哪些?

非营利性组织五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四、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区别?

社会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如单位取得经营收入,经核算有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非营利组织的介绍?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

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

七、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免不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是不可以的,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包括?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主要有:组织性、独立性(自治性)、自愿性、不分配利润。

1、组织性

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必须是一种机构性实体。因此,这个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工作人员或其他一些相对持久的指标。

2、独立性(自治性)

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3、自愿性

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4、不分配利润

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

九、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不同?

特点:1 出资者提供的资金不具有营利性和增值性,但具有限制性

2 有关财政资金的收支项目要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

3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不进行盈亏核算,着重核算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

4 政府会计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非营利组织会计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

十、如何制定符合企业招聘的录用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充分认识录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制订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但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异性,录用条件往往也会差异性,在此,将一些通用标准介绍如下:

1、诚信信息,也即防欺诈信息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可以向劳动者了解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而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制订录用条件时,应当与劳动者明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体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信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等等。

2、入职手续条件 办理入职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必经的程序,一般可将如下条件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 (2)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的; (5)未经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用人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3、身体健康条件 在录用条件中,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4、岗位职责条件 岗位职责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条件,针对岗位的不同,用人单位一般均会设定岗位职责,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再做出 “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决定时,用人单位不仅仅付出较长的时间成本,更付出金钱成本,且容易造成适用混淆,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订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时,将岗位职责的要求,具体、明确的量化至录用条件当中,以备在试用期解除时,直接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5、遵守规章制度条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均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以及适合自身情况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因此,在录用条件中与劳动者明确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件,并愿意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及时查收、阅知、学习,且受其约束,不能以不知晓为由而不遵守等条件。当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录用条件”直接做出解除。

6、兼职条件 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如果试用期的员工在外有兼职情况,势必会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状态,而且,大部分用人单位也会比较忌讳自己的员工在外兼职(除非非全日制用工)。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此规定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但对解除做了相应的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在制订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时,即应当明确兼职情况一经发现,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

7、档案存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档案的转移手续,此规定无形当中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准入条件上,即应做好把关,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不按企业规定存放档案的情形,作为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加以明确。

8、绩效考核条件 针对一些主要依靠业绩衡量是否胜任的职位来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显得至关重要,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仅约定试用期,或用长期的绩效考核标准与业绩达成目标来代替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或录用条件。应当将试用期内完成多少业绩目标具体、明确至录用条件中。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