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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3条。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4条?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9-04 09:31   点击:2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3条。税务稽查时什么情形依据《征管法》64条?

63条的处理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且有具体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而64条是虽然纳税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有具体偷税手段,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或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没有采取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的运用64条处理。一般情况下请运用64条处理,对于63条要慎重,因为运用了63条你就要计算偷税税额是否达到偷税罪的标准或移送标准,所以没有十足的证据还是慎重点好。

二、国税的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某县、市、省)属于国家税务局(某县、市、省)的直属机构,前者受后者同一管理,属于上下级关系。稽查局的检查包括日常、专项、专案检查等三类,也就是说稽查局对你单位的检查可能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以国家税务局的名义组织的检查属于同一安排的专项或者专案检查,但是有一点,不管是国税局的稽查局还是某地方的国税局,都不会对同一个纳税人进行同一类型的检查,否则就属于重复检查。

三、纳税评估哪些情况下必需移送稽查?

纳税评估结论一般有四类:正常符合性、差异符合性、异常待查性和异常恶意性。对其中的异常恶意性结论,如评估对象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且已达立案标准的需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在移送稽查部门时,评估部门应当添制《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列明评估对象存在的违法事实,由移送、接受双方签字确认。对收集的违法证据也可以并移送。

四、税务稽查底稿纳税人拒不签字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

拒绝签字?没事儿找事儿呀!到时该怎么执行怎么执行,还跑了你了。

不服你可以行政复议,抗税,除非你不想干了!

五、税务稽查人员违法取伪证为纳税人逃税如何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税务局的纳税服务是做什么的?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七、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是做什么的?

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

八、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两个岗位都是做什么的?岗位都是做什么的?

税收征管:侧重于管理,比如税源管理、政策的传达和监督等。也有查阅企业财务账目的权力。

税务稽查:侧重于稽查,主要是对企业的账目进行稽查。

两者都是外勤,经常下企业。内勤主要是:办公室、纳税服务大厅等

九、税务机关稽查人员进户检查需要向纳税人出具哪些东西?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规定,为避免重复进户检查,稽查系列实行严格的检查计划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检查。

十、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是干什么的?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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