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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12-16 12:01   点击:2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预提:借:所得税 借: 应缴税金——个税

贷:应交税费——个税 贷:银行存款

二、无雇佣关系的律师所得提成收入如何征税

问:一家律师事务所与该所部分律师人员未签订雇佣合同,律师无固定工资。律师代理的每一项业务均上交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由该事务所向代理人开具发票并扣缴营业税等相关税款,余额由律师签白条领取现金。这些律师已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均不属于兼职律师。请问,这些律师所取得的提成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中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上述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未签订雇佣合同,律师无固定工资,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以及人事关系,仅因某项特定事务所提供劳务,那么律师所领取的提成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此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因此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 胡志海)

三、关于律师事务所中律师的纳税问题。

律师执业所得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描述的其他税种,不在律师个人缴纳的范围之列。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要缴纳那些税种?

除上面所说外,还有个人所得税要缴纳

五、律师一次性收入80万要交多少税

按提供劳务收入,税率20%,上16万个税。

六、缴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可在不高于该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为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所发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四、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见所得税税率

六、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8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四) 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五) 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八)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九)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十) 偶然所得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 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回答人的补充 12:30

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是企业代扣代缴的税金,是从公司员工应付薪酬中扣出并代为申报缴纳的;如果形成少缴、漏缴个人所得税事实,企业员工没有直接的征缴责任,属企业单方面的责任。

  

  

您好!我国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工资、薪金减去费用扣除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人民币,北京市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费、奶费、煤火费等各种补贴共计为200元人民币,所以目前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1000元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照1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 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照1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按照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按照25 %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按照3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单位在年底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该工资是不扣除费用而直接计入当月的纳税所得额的。

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员工与单位就此争议不多,目前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就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较为多见;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了解此项规定对于减少争议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需要提醒员工的是应当按月及时向单位财务人员索要个人所得税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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