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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父母扣除标准?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22 23:34   点击:1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个人所得税父母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注意事项:

倘若是因为没有按时报送或者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致使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的下一个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并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中国境内的员工(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被派往国外工作,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可按规定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个人所得税扣除年龄标准?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年龄标准为3周岁

三、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个⼈所得税扣除项⽬表是什么

个⼈所得税扣除项⽬具体如下所述:

1、⼦⼥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的⼦⼥接受全⽇制学历教育的相关⽀出,按照每个⼦⼥每⽉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

纳税⼈接受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个纳税年度内,纳税⼈发⽣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负担(指医保⽬录范围内的⾃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本⼈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商业银⾏或者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为本⼈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利息⽀出,在实际发⽣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纳税⼈只能享受⼀次⾸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的住房租⾦⽀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1500元;

(⼆)除第⼀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1100元;市辖区户籍⼈⼝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800元。

纳税⼈的配偶在纳税⼈的主要⼯作城市有⾃有住房的,视同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有⾃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赡养60岁(含)以上⽗母的,按照每⽉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按每⼈每⽉2000元标准扣除,⾮独⽣⼦⼥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2000元的扣除额度。

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几档?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上并没有档次上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共分为7个档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的 ,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五、个人所得税租房扣除苏州标准?

从2019年开始按新个税“起征点”进行扣除,新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倍率,其计算方式如下:

含税:应纳税额=(含税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换算成含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医保、社保、失业和公积金、年金,以及在标准范围内可扣除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父母亲养老费用。

七、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八、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发展史?

  1993—200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比较

  1.第一次修正—1993年

  (1)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2.第二次修正—1999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次修正—2005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第四次修正—2007年6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第五次修正—2007年12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次修正,仅对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的幅度也很小,1980年的800元,至2005年才调整到1600元,至2008年才调整到20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数却没有丝毫变化。

九、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十、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从199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为800元,辽宁地区附加扣除四项补贴100元后,辽宁地区费用扣除标准为9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为1600元(辽宁地区相应取消100元附加扣除费用);2008年3月1日起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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